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教科技函[2019]676号文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短信服务类家校沟通业务清理整顿的通知》,为深入推进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学校与家庭、学校与教职工之间沟通渠道,现对规范短信服务类家校沟通业务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校任何部门、附属学校不得强制家长、学生及教职工接受短信服务类家校沟通业务,严禁学校相关部门、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职工利用家校沟通等名目向学生及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第三方扣除费用,更不得从中谋取利益。
二、严禁学校相关部门、附属学校、幼儿园和教职工向电信运营企业、其它商业机构或个人提供学生及学生家庭的任何信息,也不得代理、接受以商业为目的的任何学生服务项目。
三、严禁学校相关部门、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将办理家校沟通业务嵌入入学(入园)流程。
四、严禁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职工利用短信服务类家校沟通平台取代教师家访、布置作业、发布通知等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未使用该平台的学生不受影响。
五、为方便学生、家长及教职工退出服务,有短信服务类学校应协调相关经营单位确保用户可以从手机上自由退出短信服务类家校沟通业务,不得设置其他(如经学校或教师同意等)障碍。
六、提倡附属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充分运用各类信息化平台,加强学校与家长间的交流与沟通。
七、学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短信服务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对使用不规范的附属学校及时进行排查清理,制定相关监管制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正当权益。
河南科技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31日